吳俊英先生 (Gilbert Wu) 目前擔任 MiiCs & Partners 資深副總裁,大方分享專業意見,說明智財產業的演變趨勢和未來展望。
「就法律觀點而言,十年來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美國判例法的修訂和《美國發明法》(AIA) 的實施,大幅改變了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態勢。判例法具有定期修法的傾向,在美國通常是每 10 年至 20 年一次。法院傾向對訴訟中的某方做出有利判決,但經過 10 至 20 年之後,會逐漸轉而支持另一方。
即使在 AIA 實施之前,美國法院對於專利訴訟各方面的態度就已轉變。例如專利範圍解釋、侵權的定義方式,以及專利有效性等問題,法院逐漸同情被告一方。
AIA 實施後,被告獲得更多抗辯專利訴訟的有利條件,亦可採用核准後複審、多方複審等程序,藉以質疑專利有效性或延遲訴訟,致使專利主張實體負擔更多成本。如果專利主張實體(PE)無意進行長期訴訟,這類策略將大幅改變非專利實施實體 (NPE) 的發展動能和成長空間。
我們發現的另一項變化,則是更多人在其他訴訟地提起侵權告訴。近年來在中國、印度及其他新興市場提出的專利訴訟案件越來越多。這是基於經濟考量的選擇:如果國內經濟成長,專利訴訟就可能隨之增加。因此,原告更願意前往其他地區的法院,而不是只在美國提起訴訟。
中國及其他新興國家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後,相繼開放市場並變革法律制度,試圖跟上其他市場腳步。目前,這些國家的專利制度與其他國家更趨一致,提高了原告在這些訴訟地提起專利侵權案件的意願。
過去十年來,歐盟專利制度的整合並不成功;未來十年似乎也無法完成。我個人推測,歐盟未來十年仍會嘗試整合專利制度,但由於各國利益不同,因此很難實現統一化的歐盟專利訴訟制度。
由於專利法變革和 NPE 的不利局勢,市場交易不如以往熱絡;NPE 購買專利的誘因大幅減弱,導致近年交易活躍度降低,專利價格也持續下滑。現今的買家專注於佈局顯著突出的專利資產 (outstanding patent asset) 而不再大批買進,因為許多專利已無用處或價值;他們收購專利的策略更加審慎,目標也較為明確,而且議價優勢遠勝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