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Quartik 使用條款

最後更新: 2022, 12, 02

本使用條款規範甲方對乙方專利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所有使用、交付及購買源自該資料庫之報告(下稱「資料報告」)之權利義務。乙方係一家依中華民國法律存在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民國臺灣臺北設有辦事處。乙方得於向甲方發出相關條款更改通知之七日後,單獨更改本使用條款。倘若甲方不同意本使用條款之更改,應於更改生效前停止使用服務,否則視為同意該更改。在更改生效後,甲方對本使用條款之修正或添加內容不得撤銷其同意。使用條款為本合約條款之一部,而雙方當事人均受拘束。

1. 註冊

乙方應在甲方透過平台上之註冊表單或收到甲方之請求後在約定時間內為甲方開立帳號。甲方應提供完整且準確之帳號註冊資訊。甲方亦得及時更新所提供之資訊。

2. 服務之維護與變更

2.1. 乙方得隨時更改或停止平台上之產品或功能,無須另通知甲方。

2.2. 乙方應提供說明文件或委派技術支援人員為甲方提供足夠之支援。該支援應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進行之。

2.3. 服務功能若有重大更新,乙方應發佈公告於其官方網站,或在該更新後五個工作日內以其他方式通知甲方。

2.4. 乙方在收到一般問題並經乙方確認後,應於兩個工作日內判斷與修正所收到之問題。

2.5. 乙方在收到嚴重問題通知並經乙方確認後,若於兩個工作日內無法修正,應向甲方說明需延長之合理時數。但以下特殊情況,不在此限:(i) 該服務在更新、維護或測試期間所觀察到之問題,(ii) 來自資料庫本身產生之限制(如各專利局提供之原始資料錯誤),或 (iii) 不可抗力之情況等。

3. 隱私

3.1. 甲方瀏覽乙方之網站或開啟寄發自乙方之電子郵件時,乙方得收集儲存網站及電子郵件使用之相關資訊。該網站資訊包括所使用頁面、時間、發出使用請求的來源、瀏覽器類型、頁面、先前存儲之小型文字檔案(下稱「cookie」)及其他類似資訊。關於資料報告及電子郵件之資訊,乙方亦得收集,如電子郵件是否被閱讀、圖像是否自乙方伺服器被下載、網頁連結是否被點閱、訂閱者之身份、報告是否轉發至第三方等。

3.2. 乙方得收集有關甲方輸入之個人資訊,如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用戶登入帳號及密碼、行業及公司名稱。乙方不得收集信用卡或銀行帳號、個人身份證號碼或醫療記錄。乙方得自動收集及存儲來自甲方之電腦、攜帶式設備及瀏覽器之資訊,包含甲方之網址、cookie、軟體及硬體資訊,以及有關甲方檢索及瀏覽記錄、甲方所做之註釋以及其他甲方在平台上執行之活動。取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得自第三方獲取甲方之個人資訊,其中包含但不限於社群網路。乙方提供服務內容可能增加來自第三方,如線上或線下資料供應商之資訊,其仍視同個資來保護。甲方得經由甲方之網路瀏覽器管理其隱私控制。乙方自第三方處理和使用個資之程序,應遵守本使用條款之規定。

3.3. 乙方利用所收集之資訊評估甲方之需求及興趣,並依本合約提昇甲方之服務使用體驗。乙方得使用甲方之資訊協助甲方完成服務流程或交易、處理帳單、提供技術支援或相關檢索結果、客製內容等。乙方得使用該資訊聯繫甲方進行行銷及服務品質為主之調查。甲方同意不定時接收乙方寄發之電子郵件或其他溝通方式;在本合約期限內,甲方得以隨時選擇取消。

3.4. 乙方得從收集之資訊中分析及統計資料,以利研究使用者行為及趨勢、改進現有服務及開發新服務。乙方得公開或與第三方共享非揭露個資之用戶活動分析或統計;該資訊應採用彙總整理方式,且無法識別個人身份。

3.5. 乙方得披露甲方個資並傳輸至甲方所屬管轄地區內或其他地區受信任之第三方資訊處理商及服務提供商。所有涉及第三方均應保護甲方之個資並遵守資料保護規範。提供資訊給第三方之過程中,乙方應確保依循使用條款,並在適用資料保護法之前題下傳輸。

3.6. 乙方在一司法管轄地區收集之資訊,得以傳輸至位於另一個司法管轄地區之伺服器。乙方應安排安全措施,保障此類資訊跨境傳輸之安全性。

3.7. 關於甲方提供乙方之個資(包含但不限於姓名、生日、婚姻狀況、家庭、教育、職業、聯繫資訊等),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匯出、更新或刪除該個資。甲方亦得要求乙方提供其個資之副本,並要求乙方停止收集、處理及使用此類資訊。乙方應立即遵守甲方之要求及指示。乙方亦得因檢查或複製甲方個資收取合理費用。

3.8. 乙方得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甲方身份證明之影本,如身份證、駕照、健保卡等等。其目的僅為確認甲方之身份,協助甲方註冊用。確認無誤後,乙方須刪除甲方所提交之身份證明影本。

3.9. 乙方之網站使用 cookie 收集有關甲方使用軟體及乙方提供服務之資訊。Cookie 係一獨特代碼,常置入網站傳輸至甲方設備之資訊中,以利存儲或追踪甲方相關訊息。乙方使用之 cookie 多數僅在甲方使用網路期間啟動,並在甲方關閉其瀏覽器時終止。其他 cookie 用於甲方返回網站時留存甲方之身份,故有較長之存續期間。Cookie 僅儲存在客戶端,並且只能被發出該 cookie 網域之伺服器讀取。因此,甲方同意乙方下列目的,得使用 cookie :(i) 記住甲方瀏覽過該網站,並記錄不同瀏覽者;(ii) 在甲方瀏覽乙方網站時記住甲方之登錄資訊;(iii) 利用用戶瀏覽乙方網站記錄改善用戶體驗;(iv) 收集有關用戶如何使用乙方網站之統計資訊;(v) 記錄乙方網站內被瀏覽之頁面,並監控網站流量。

3.10. 甲方知悉:倘若阻止、刪除或關閉乙方網站上使用之 cookie ,甲方可能無法充分使用乙方網站提供之功能。同樣,倘若甲方拒絕向乙方提供其個資,甲方可能無法使用某些服務,因為這些服務需要個資方能正常運作。

3.11. 乙方得收集或儲存甲方在使用服務過程中提供之個資,如乙方得收集甲方在檢索、瀏覽、設定監控通知或標籤時產出之關鍵字、詞或選項。乙方亦得收集及儲存收費相關資訊。

4. 甲方之責任

4.1. 甲方應妥善保管代表其身份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不得將該帳號及密碼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使用,並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防止他人盜用;透過甲方帳號及密碼產生之所有行為,均視為甲方之行為,故若經由該帳號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下列方式使用乙方提供之平台、網站、服務、資料庫、文件或資訊等內容(下稱「內容」):(1) 侵犯他人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版權、宣傳或其他特定權利;(2) 違法行為;(3) 假冒其他自然人、法人、單位,包含乙方本身、乙方之員工及代理人;(4) 鼓勵構成刑事犯罪或引起民事責任之行為;(5) 違反乙方於網站發佈之使用條款、指南或政策等。

4.2. 甲方應遵守適用之法律及規範,包含出口及再出口管制法條例,以及平台上所述之所有政策。甲方不得濫用平台,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亦不得將該服務轉讓給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出售、轉售或租賃該服務,同時不得干擾、破壞該服務功能或第三方內容之完整性。甲方不得使用未經乙方授權之平台、其系統或網路,或進行平台之逆向工程建造相似的競爭產品或服務。甲方不得使用機器人、爬蟲軟體、或其他自動化系統,超量取得比一般使用瀏覽器情況下更高之服務頻率。甲方應防止未經乙方授權使用平台上之行為,並須及時通知乙方該行為之發生。倘若甲方不遵守本合約之條款,乙方得暫停或終止為甲方所提供之一切或一部服務。

4.3. 甲方使用平台時,得收集或瀏覽非乙方所有之資料、內容、軟體或應用程序。該資料或內容在本合約所規定之範圍外。平台得顯示非源自乙方之內容,該內容之提供者對此內容之主體應負一切責任。乙方保留隨時暫停或終止非源自乙方內容之權利。

4.4. 甲方不得以下列目的使用平台或乙方之網站:(i) 發佈、上傳、張貼、發送電子郵件、傳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下列內容:(a) 甲方未獲得授權提供之內容,(b) 非法、有害、粗俗、淫穢、仇恨,具有種族歧視或民族歧視含意之內容,(c) 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內容,(d) 包含未經同意或授權之廣告、宣傳材料、調查、垃圾郵件、連鎖訊息或其他形式之商業或非商業招攬內容,或 (e) 包含軟體病毒、木馬、損壞之文件或其他用於中斷、破壞、損壞或限制電腦硬體、軟體或其他財產功能之電腦文件或軟體;(ii) 誹謗、騷擾、辱罵、跟踪、威脅或侵犯他人之合法權利之內容,如違反隱私權、公開權或商業誠信之內容;(iii) 冒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含但不限於乙方、乙方員工或其他第三方,虛假陳述或曲解甲方與其他人士或法人之從屬關係;(iv) 偽造電子郵件主旨或內容,經由乙方之網站隱瞞該內容之來源;(v) 下載其他用戶發佈之文件,而甲方知悉或須知悉該文件或其內容之複製、展示或分發違反適用法令或法規;(vi) 干擾或破壞平台或乙方網站相連之服務器或網路,或違反任何乙方網站相關之要求、程序、政策或規定;(vii) 違反所適用之任何地方、州級、國家或國際法令或法規之規定;(viii) 收集或存儲其他用戶之個人資訊或數據。

5. 智慧財產權

5.1. 平台上之所有材料,包含但不限於資料庫、資訊、檔案、產品、商標、圖形、聲音、圖像、軟體、程式碼及服務(下稱「材料」)均由乙方提供或由第三方作者、開發商及供應商(下稱「第三方提供商」)提供,並受智慧財產法規保護。平台上之商標、服務標誌、商號、徽標及版權係屬乙方、乙方之關係企業或其授權方之智慧財產權。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許可者,甲方不得使用該材料,包含但不限於修改、複製、分發、傳輸、出售、許可、創作衍生作品或使用該材料之全部或一部。

5.2. 平台及材料中非乙方所有之商標及標誌僅用於識別之目的。

5.3. 甲方不得侵害第 5.1 條所列之智慧財產權。

5.4. 甲方得提供乙方其稱謂、商標及見證文案內容予乙方,基於產品行銷及服務用戶為目的使用,該授權得隨時由甲方撤銷。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之上述內容時,不得故意侵害甲方之商譽。

5.5. 甲方不得將其用戶名稱及密碼揭露予未經授權之第三人。乙方得隨時更改甲方之用戶名稱或密碼,但須立即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應對其瀏覽資訊保密,若有違反本使用條款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訂閱帳號僅適用於單一使用者。乙方所提供給律師事務所、公司、慈善機構、政府機關或其他法人之訂閱帳號,以該法人於訂閱時所指定之自然人使用為限。

5.6. 在甲方遵守本合約條款之前提下,乙方得授予甲方非排他性、不可轉讓、有限制之授權使用乙方之服務及平台。甲方得下載內容之局部,以臨時儲存該局部內容至其專屬之個人電腦。惟此內容僅限甲方之內部研究目的。甲方得將此內容創建為副本供至其內部人員使用,不得對外散布。未經乙方明確書面同意者,甲方不得將內容散布給任何第三方。

5.7. 除本合約明確允許之情況,甲方不得複製、下載、儲存、發佈、傳輸、轉讓、出售、反向工程、數據挖掘、反彙編、反編譯等其他方式使用內容。甲方不得規避乙方防範未經授權複製或分發內容之機制。甲方不得以創建備份或可搜索資料庫為目的儲存或使用內容。除本合約所述之授權範圍外,資料庫、資料報告及相關內容之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相關利益為乙方之專屬權利。

6. 授權

甲方作為資料報告之訂閱者,應受本合約所述之規定與限制,乙方授予甲方非獨佔、不可轉讓、付費之權利以存取及使用資料報告。資料報告中包含之所有內容均屬授權性質,甲方不得處分其所有權。甲方得將資料報告之各版本以及資料報告超連結所提供之瀏覽內容下載並暫時儲存至其個人電腦、儲存設備或攜帶式電子裝置,如甲方所有之行動電話或個人數位助理等。甲方不得將資料報告或資料報告超連結所提供之瀏覽內容進行複製、轉發或傳輸(下稱「轉發」)。惟若轉發之目的非為規避合理費用之計算,甲方得將該資料報告轉發至甲方內部人員、其客戶或專業法律服務人員。上述規避合理費用之計算,係指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之活動:(i) 一個月內內轉發超過五版之資料報告,以及 (ii) 將資料報告之版本轉發予五位以上收件人。除上述情況外,乙方將依具體情況保留資料報告之轉發權限,甲方若對授權範圍有疑慮,或需增加授權範圍,應及時聯繫乙方釐清該範圍或取得授權。甲方不得儲存或使用資料報告來自行建立備份或資料庫,且甲方不得將該資料報告及其紙本出售、轉授權或散播予第三方。除公開之內容遠少於資料報告內容之情形外,甲方亦得在網路日誌、即時通訊、網站或類似出版物中公開個別案例或其他事件,內容發佈時,甲方應以明確之方式提示資料引用自乙方。除本使用條款中授權之範圍外,資料報告及其內容之所有權專屬乙方。

7. 設備

甲方應自行提供其使用服務所需之設備及網路連線。甲方支付乙方之費用不含該設備相關之費用。且甲方經由無線應用程序(如手機)使用平台時,則由甲方之電信運營商(如無線運營商)收取警報、簡訊(包含接收或發送即時訊息及電子郵件)、網路瀏覽及其他無線通訊傳輸之費用。倘若甲方申請簡訊服務,應授權將此類簡訊服務提供給甲方指定之無線設備及號碼。甲方將承擔在使用服務時其運營商產生之所有簡訊費用。甲方授權乙方向其提供簡訊服務,直到甲方退出此類簡訊服務。

8. 費用與付款方式

8.1. 甲方應支付雙方約定之費用。乙方應在甲方採購時揭露付款條件,且所有費用不得退款。

8.2. 倘若甲方訂閱乙方服務,甲方應提供正確且最新之付款資訊。甲方每次使用服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乙方平台時,甲方同意 (i) 乙方得依甲方指定之付款方式請款;(ii) 乙方得因甲方使用平台之帳戶所生之費用請款;(iii)甲方應支付上開費用。甲方同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甲方收取因其指定付款方式所生之費用全額。若乙方未因甲方指定之付款方式收到款項,甲方應依乙方之要求支付所有應付款項。甲方應承擔其帳號下產生之所有費用。乙方得自行決定將該等費用係單獨記入甲方當次採購,或將其合併至甲方在平台其他之採購。甲方承諾並同意,甲方所完成之線上支付均構成甲方之明確採購意圖,故甲方同意受本使用條款約束並負付款義務。

8.3. 甲方若對報價單有疑義,應於帳單送達後十五日內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十五日內將該疑義通知乙方,則甲方承諾並同意無條件放棄對提出該疑義之權利。

8.4. 除雙方另有約定,費用應包含中華民國營業稅。本合約相關之其他稅款及規費,如非中華民國之稅捐、政府規費或關稅,由甲方自行負責。除本合約所約定之費用及金額以外,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及理由要求另一方支付其他費用。

8.5.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甲方應在收到發票後三十日內支付費用。

8.6. 所有應支付給乙方之款項均以新台幣支付至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

8.7. 甲方若未取消訂閱,或其帳號依本合約之條款以其他方式被暫停或終止,甲方之訂閱應依訂閱期間按月或年重複續行。

8.8. 甲方得隨時取消其訂閱。並在訂閱期間結束前繼續使用平台。甲方得在續訂日期之前取消其訂閱,以避免出現後續計費。基於平台之授權性質,甲方一旦訂閱、使用平台或購買材料,乙方無退費之義務。

8.9. 乙方得提供適用於平台之優惠券予甲方。該優惠券僅在有限之時間內有效。除另說明者,優惠券均無現金價值。優惠券及其面額不得兌換現金或禮券。倘若優惠券之總價值超過交易價值,超出之部分亦不得兌換現金。

8.10. 乙方應在向甲方提供服務後開立發票並送達甲方。

8.11. 甲方如未依本合約規定之期限內付款,乙方得向甲方請求違約金,違約金按甲方逾期之日數計算,每逾一天按總金額千分之一為懲罰性違約金,超過十日仍未付清時,乙方得逕行解除本合約而不另行通知。上開解除權之行使,無礙乙方向甲方就其所受損失、所失利益暨為懲罰性違約金部份之請求;但如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或不可預料之事故致使甲方遲延給付者,經甲方持相關證明會同乙方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9. 保密

9.1. 雙方承諾,為促進上述同意事項的履行,任何一方及其關聯機構或關係企業(合稱「揭露方」)得向另一方揭露為其所有且對其有價值、專有或機密資訊及商業秘密。為達成本合約之目的,該等資訊或營業秘密(包含所有在本合約簽署日前提供之該等資訊,合稱「保密資訊」)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項目:有關揭露方或為揭露方所掌握並負有保密義務之揭露方過去、現在或將來之研究、開發或經營計畫、財務資訊、雙方之合作資訊、智慧財產權、經營活動或制度有關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以有形或無形形式表現的研究或報告、軟體、備忘錄、草圖、圖樣、設計、資料、專有技術及其它資訊),且不論其載體之形式。上述所有資訊無論其在被揭露時或被揭露後是否被標明為秘密的,亦不論以書面(無論以何種格式)或口頭形式作出,連同其任何備份、影本或摘要(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及由何人以何種形式製作或編輯),均應視為保密資訊。

9.2 所有保密資訊應繼續為揭露方所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服務以外目的之使用的任何保密資訊,並應對該等保密資訊保密,以及採取所有合理之預防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為本合約之目的無需直接接觸該等保密資訊之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或法人披露。

9.3 在本合約終止或期滿時,甲方應依乙方要求,向乙方交還或銷毀任何載有保密資訊之檔案、資訊或軟體,或刪除任何儲存於相關記憶裝置中之保密資訊,並應停止繼續使用該等保密資訊。甲方僅得向需要接觸保密資訊之僱員、代理或專業顧問揭露保密資訊,並應敦促其遵守本合約所規範之保密義務。

9.4 本保密條款不適用於下述資訊:
(a) 在揭露時已為公眾所知悉;
(b) 在揭露後非因甲方之過失而公布於眾;
(c) 被證明為任何一方在揭露前不負保密義務;
(d) 為法律、法院命令、證券交易所或任何政府機關或監管機構要求揭露,但在此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等揭露之草稿,並依乙方合理要求,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作出必要之修改。

10. 聲明及保證

10.1. 乙方聲明並保證以下事項:
(i) 乙方係為一依中華民國法律所設立並合法存續之公司,乙方已採取所有必要之內部授權行為,俾得簽署、交付及履行本合約及相關文件。本合約及相關文件一經簽署即成立生效乙方應履行合約所約定之義務;
(ii) 本合約與相關文件之簽署、交付與履行,未違反乙方之公司章程或規章、對乙方或其財產有拘束或影響之任何法律、命令或判決,亦未違反乙方對其財產有拘束或影響之任何契約或文件之規定;
(iii)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合約及相關文件之簽署、交付與履行無須取得任何政府機關之核准、同意或辦理登記;及
(iv) 乙方依本合約提供之服務不包含誹謗或誹謗之內容或侵犯他人權利之內容。

10.2. 甲方茲聲明及保證以下事項:
(i) 甲方係一依中華民國法律所設立並合法有效存續之公司,甲方已採取所有必要之內部授權行為,俾得簽署、交付及履行本合約及相關文件。本合約及相關文件一經簽署即成立生效,甲方應履行合約所約定之義務;
(ii) 本合約與相關文件之簽署、交付與履行並未違反甲方之公司章程或規章、對甲方或其財產有拘束或影響之任何法律、命令或判決,亦未違反甲方對其財產有拘束或影響之任何契約或文件之規定;
(iii)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合約及相關文件之簽署、交付與履行無須取得任何政府機關之核准、同意或辦理登記;
(iv) 倘若甲方代第三方申請平台帳號,則甲方有權約束該第三方;及
(v) 甲方已提供或將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正確、完整,若有不實或不符之情形發生,願負擔法律上之一切責任。甲方並同意如該等文件、資料內容有變動,應即提供其最新之內容予乙方。

10.3. 雙方均未涉可能影響本合約執行或簽署之訴訟及政府命令。、

11. 免責條款與聲明

乙方聲明不承擔因使用本平台所生之任何擔保責任。平台之資訊、產品以及服務,以「依現狀」提供為主。乙方不保證服務之穩定性、正確性、即時性、安全性,亦不保證連接服務不受網路病毒之入侵。甲方應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發生之任何損害,並明確放棄任何相關法律、規則或法令所提供的任何無侵權擔保。

甲方明確瞭解並同意使用乙方平台產品之風險須自行承擔。此風險包含但不限於乙方提供平台互通之上傳下載資料、圖片或服務中獲得之資料,以及自備之終端機設備或網路與資訊安全相關設定,受包含但不限於惡意程式、木馬程式等之侵害,均有可能遭受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導致發生任何資源流失等結果。惟乙方將會透過防火牆等基本之必要安全防護,盡力保護其平台主機之安全,惟第三人之惡意入侵,不在此限。乙方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並非使用者之代理人,因其行為所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若是因通信服務提供業者方面造成之通信問題,乙方概不負責。甲方對其帳號代碼及密碼進行的所有行為,均被視為擁有該帳號者所做之行為,且凡經由該帳號所產生之各項費用或損失,甲方均有支付之責。

12. 責任限制及不可抗力

12.1.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及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及各自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 均不對甲方因使用服務及平台所引起之下列事項負損害賠償責任:任何特殊、偶然、後續、直接、間接、懲戒性或懲罰性的損害、損失、開支或費用,無論基於本合約、民事侵權行為、嚴格賠償責任或其它依據作出賠償判決,包含但不限於任何第三方索賠等,即使乙方已被事先告知發生任何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也如此。由於某些地區之法令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對間接或附帶損害之責任,乙方在該地區之間接或附帶損害責任由該地區之法令所定之。

12.2.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對甲方依本合約之累積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總金額,不得逾甲方在該事件發生前十二個月內向乙方支付之總金額。

12.3. 倘若本合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定義如下)的影響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約項下的義務,則其可免於承擔由此產生的本合約項下的任何責任。上開「不可抗力事件」係指不能預見、超出受影響方之控制,且不能經由合理的謹慎操作而避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火災、爆炸、地理變異、洪水、地震、浪襲、雷擊、戰爭、疫情或其他任何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然而,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的不足或短缺非屬超出本合約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

12.4.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並主張免於承擔其在本合約條款及條件或本合約任何條款項下的義務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情況,並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和措施以儘量減少和減輕相關損失和損害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早恢復履行其在本條款及條件項下的義務。

12.5. 如損害賠償責任非因乙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不論本合約之其他規定為何,乙方對本合約之責任,以下列情況下為限:(i) 依適用之產品責任法令承擔強制性責任;(ii) 由於乙方或其子公司之故意或過失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iii) 嚴重違反本合約之條款。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責任以可預測之損害為限。對於以上未陳述之情況,乙方或其關係企業、子公司或員工均依本合約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13. 其他網站之連接

資料庫或資料報告可包含導向其他網站之連結。該連結僅以便利性為目的提供予甲方,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子公司與該網站運營商無任何關聯。乙方及其關係企業及子公司對該連結及其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及其關係企業及子公司亦不代表甲方可連結至其他相關網站。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均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不屬乙方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

14. 期限及終止

14.1. 本合約之條款及條件於雙方簽署日生效,除非雙方依本合約所約定之方式提前終止本合約,本合約將在十二個月之期限內繼續有效。本合約期滿時,雙方若無提出終止本合約之通知,則本合約將自動展延效期為十二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意續約,應於期間合約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自雙方簽字之日起,除有下列 14.2 之情事,甲方不得在十二個月的期限內任意終止本合約。

14.2. 當本合約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另一方得發出書面通知即刻終止本合約:
(a) 一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約項下的義務、條款及條件,且該等違約行為未能在其收到另一方發出的糾正違約行為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糾正;或
(b) 一方破產,面臨清算或解散,或變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根據適用之法律被解散。

14.3. 乙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取消或暫停服務。一旦服務終止,甲方使用服務之權利即終止。司法或調查單位偵查非法行為時,甲方須與司法或調查單位合作。

14.4. 若本合約因合約條款所約定之事由、條件期滿或其他原因終止者,均不免除甲方依本合約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之義務。

14.5. 本合約第9條將不受本合約條款及條件終止的影響並且持續有效。

15. 賠償條款

15.1. 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應捍衛、保護並賠償乙方、乙方的關係企業、董事、律師、利益繼承人、授權人、被授權人、承包商、供應商、經理,或員工提出的任何第三方索賠、損害、訴訟費用(包含律師費)及直接或間接產生之其他專業費用,進行防禦,並使其無害,無論其索賠原因係基於:(a)智慧財產權侵權,包括甲方所提交或傳輸侵犯或盜用第三方之版權、商標、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之資訊或材料(b)人身死亡或傷害,(c)甲方之過失或侵權行為,包括與數據庫及數據報告相關,或(d)甲方違反任何與乙方的合約條款。對以上甲方須賠償之事項,乙方有權隨時進行自費之獨家辯護,並要求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所提出之抗辯。

15.2. 倘若甲方代理第三方使用平台或服務,則該第三方就本合約之所有條款,視為同意。

15.3.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本合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約項下的義務,另一方得向違約的一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履行義務或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以迅速有效地避免或減少損失或損害,並恢復履行本合約。除此之外,違約的一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和損害。

16. 通知

任何一方依本合約條款及條件規定之要求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並通過專人或國際上認可之專人遞送服務,或通過傳真送達或發送至另一方於本合約中列明的位址或另一方經過告知對方而指定的其它地址。該等通知的有效送達日期將根據以下方式確定:
(a) 如果通過專人遞送,以專人遞送的當日視為送達日期;
(b) 如以國際認可的專遞服務方式發送,應以該等檔交由專遞服務公司保管後的第三日視為送達日期;以及
(c) 如用傳真發出,送達日期為相關傳真的發送確認單所示發送日後的第一個正常營業之日。

17. 全部協定

本合約構成各方關於本合約項下事宜之全部並且唯一的協定,並應取代雙方之間此前與本合約項下事宜有關的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定、理解和溝通內容。

18. 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如因本合約産生或引起之爭議,或對本合約的違反、終止、有效性或主旨事項約定;或根據侵權行為提出的侵權索賠有所爭議,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履行在本合約項下各自的其它義務。

19. 稽查

19.1. 於本合約有效期限及其後三年內,甲方同意保留本合約相關之賬簿及記錄,以證明其遵守本合約之規定。

19.2. 於本合約有效期限及其後九十日內,甲方明示授予乙方所委託之事務所得隨時稽查其記錄之權利,以查核甲方是否有確實遵守本合約之規定。於任何連續十二個月期間,乙方不得進行一次以上之稽查,惟如於上期稽查發現甲方有未遵守雙方約定之情事者,因而特別為確保甲方確實遵守約定所進行之稽查不在此限。

19.3. 該稽查行為僅得於甲方一般工作時間內進行,且乙方應給予甲方至少三十日之事先書面通知。

19.4. 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所委託之事務所,在進行稽查前簽署保密協定。

20. 資訊保護

20.1. 依本合約之規定,雙方應以資料控制者之身分處理本合約下之個人資訊。

20.2. 雙方須實施適當之技術及措施,確保個人資訊之處理遵循歐盟議會及歐盟理事會關於在處理個人資料及在轉移資料方面保護自然人第 EU 2016/679法規,又稱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下稱「規則」)。該規則於2016 年 5 月 24 日生效,於2018 年 5 月 25 日起適用。

20.3. 儘管有上述規定,雙方應依規則第 32 條實施適當之安全措施。

20.4. 儘管有上述規定,倘若甲方將數據報告或材料傳輸至其在歐盟以外之單位,甲方應始終遵守規則,尤其規則 5. 之規定。

20.5. 甲方應始終依規則處理乙方依本合約提供之資訊,無論是納入資料報告、材料或其他資訊。

20.6. 針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使用與揭示,雙方須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若有個資外洩情事,雙方須全權負責。

21. 附屬事項

21.1. 本合約條款如依法律或公共秩序被確認或裁決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在本合約所規定的交易的經濟和法律實質均未受到任何重大的不利於任何一方的影響的前提下,該等條款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之效力。當本合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確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時,雙方應以誠實信用原則修改本合約,以使本合約條款得以透過雙方均可接收的方式盡可能接近其各自的初始意圖,以便本合約所規定的交易能夠在最大限度內按照雙方最初的設想完成

21.2. 每一方均應依照適用的稅收法律,承擔其各自因履行本合約而引致的所有稅負。

21.3. 除非棄權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放棄行使本合約任何條款項下的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並在該書面上簽名,否則該等棄權將被視為無效。本合約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不應視為放棄這些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放棄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亦不應妨礙將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在不限制前述規定的前提下,如任何一方放棄就另一方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的行為追究責任,不應視為其對任何相關後續違約行為或另一方違反本合約其他條款的行為均放棄追究責任。

21.4. 本合約對雙方的承繼人均有約束力,且本合約僅為雙方、雙方各自的承繼人及其經允許的受讓人的利益而制定。

21.5. 雙方同意,為履行本合約項下的條款並實現本合約項下的目的,其將根據合理的需要和具體情形迅速並及時地簽署相關文件並採取相關進一步的行動。

21.6. 本合約不得口頭變更、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變更、修改或補充本合約。

21.7. 本合約之規定不產生任何第三方受益權。

21.8. 乙方得不經甲方同意,隨時授讓本合約或轉讓其任何權利或義務與第三人。甲方不得將本合約轉讓給第三方。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授讓本合約或轉讓其任何權利或義務與第三人。

21.9. 本合約可由雙方簽署一份或多份副本,每一份副本均將被視為原件,各份副本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簽署的協定。

21.10. 本合約條款應以中文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