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5G 時代的來臨,使得各行各業的人士都在討論 5G 將帶來的改變—它將驅動智慧生活、智慧家庭、智慧交通、智慧製造、智慧醫療等產業之運用與發展機會,同時也帶來人工智慧技術與巨量資料的發展商機。這些機會將發掘既有軟硬體及巨量資料的新運用,也將催生新型軟硬體產品的型態,顯無疑義。
隨著 5G 漸漸滲透各產業,但威脅隨之而來。以 5G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EP)數量為例,台灣宣告的數量僅占全球總數的 2%(對比中國,約占世界的30%)。如此低比例的數量,暗示的是台灣產業並未在通訊標準協定佔有主導權,未來在各國勢必面臨標準必要專利的訴訟威脅及被要求授權金的無窮困擾。再者,台灣產學研各界對於 5G+AIOT 的感受相對抽象,亦即大多數人並未理解 5G+AIOT 要如何著手產品化或產業化、要面對怎樣的問題與挑戰。
基此,筆者從世博公司(WISPRO)到麥克思公司(MiiCs)再到孚創公司(InQuartik),歷經3G、LTE 及 5G 的研發成果轉化成標準必要專利,以及其商品化與貨幣化(授權、買賣、訴訟)所累積的經驗,概要介紹 5G+AIOT 面臨挑戰的重要問題及其因應對策如下:
5G+AIOT 的重要問題與挑戰
5G+AIOT 對於大部分企業而言是陌生的,而其中可分為幾類主要問題:
- 各產品形態(Form Factor)及其運用領域(Field of Use)機會究竟是甚麼?在哪裡?其供應鏈為何?其產品形態與標準必要專利和技術標準類別(Technology Specification,TS)之關係為何?如何精準選題進行產品化?
- 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所宣告的標準必要專利,那些是強制性(Mandatory)?那些是選擇性(Optional)?標準必要專利全球總數及其在各國的數量與比例、權利人、法律狀態、所屬 RAN/CT/SA 系列為何?以及所有和各別權利人的數量和比例及其在各國比例為何?
- 權利人要索取權利金的計算基礎為何?合乎公平、合理、非歧視(FRAND)費率嗎?
權利人所宣告的標準必要專利都能對應到 TS 而做出權利比較表(Claim Chart)?縱使有做出 Claim Chart 的標準必要專利,其專利有效性如何? - 權利人一手與實施者(Implementor)談授權方案,但另一手威脅專利侵權訴訟,而大多 5G 實施者未曾遇過脖子被架在刀上談生意的驚恐經驗。
中國法院已將 LTE 的侵權訴訟延伸到審理全球費率、區域費率,甚至也做出禁訴令(Anti-Suit-and-Injunction,ASI)保全,而德國法院也對中國法院的 ASI 做出反禁訴令(Anti-Anti-Suit-and-Injunction,AASI),而且英國法院也要審理全球費率,實施者如何運用各國裁判和權利人周旋? - 台灣 AIOT 的人才相當不足,而且商品軟體和巨量資料營運沒有札實的底蘊環境。
5G+AIOT 的因應對策
5G+AIOT 時代的因應對策,恐非台灣個別企業力所能及,而極需整合各界資源加上政府支持發展下列解方,產研各界即可據以解決前述問題與挑戰:
- 跨域資料的整合及其智能分析平台,亦即資料需整合晶片組、模組及終端產品的產品形態(Form Factor)及其運用領域、技術提案(T-Doc)、TS、專利及其訴訟、轉讓和無效資料。發展不用繁瑣檢索的智能分析平台,將解決前述 1-5 的問題,並翻轉實施者資訊不對稱的地位,也驅動權利人以FRAND進行貨幣化,加速5G在各領域運用的滲透率,實現5G甚至後續6G的發展目的。
- 重新定義FRAND並發展新規則,實現真正的「Friend」。
- 國際談判、契約、訴訟和標準必要專利專家的培育與服務機制:大多 5G 各類運用實施者,自己難有標準必要專利的國際談判、契約與訴訟專家,而且也難以從台灣的法律事務所和專利事務所獲得所需的服務。因此,政府可以運用既有少數專家組成團隊,訓練人才並發展專業服務機制,提供服務給各界,始能使企業進行對等、有效的談判並處理契約和訴訟;
- 選任具豐富商品軟體、人工智慧、巨量資料及其產品企劃、商業模式設計的國際頂尖實務人才當教練(Coach),訓練人才,形塑商品軟體文化,使台灣企業輕易抓住 5G 時代的發展契機,並驅動產研界投入 6G 研發。
Patentcloud 專利智能平台的產品 SEP 整合了 ETSI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的 5G 標準必要專利資料與 Patentcloud 完整的標準化專利資料庫, 以充滿洞見的專利情報提供專利從業人士必要的協助。SEP 目前是世界上唯一可以提供每日即時更新的標準必要專利宣告活動的軟體,並以生動的視覺化報表呈現。
作者:本文由孚創雲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延鵬所撰寫,並由孚創雲端行銷團隊所潤飾。